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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五)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城关镇、重点镇要在2007年上半年,其他镇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并认真组织实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新建城市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同步到位;对过去城市建设中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的,要抓紧彻底解决。城市在2006年年底前、城关镇在2007年年底前市政消火栓要达到国家标准。加快南昌、九江两个水上消防站建设,确保南昌市水上消防站2006年、九江市水上消防站2007年投入执勤。各设区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消防特勤站和灭火救援训练中心。全省灭火救援综合训练中心2008年建成。要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号)加快现有消防站的升级改造。
  (六)加强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建设。各设区市要配齐灭火、举高、专勤消防车。县(市)要配齐灭火消防车,并根据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需要配备举高和专勤消防车。消防车数量、品种、技术性能和随车灭火器材要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2007年达到国家必配标准,特种防护装备2008年达到国家必配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2008年达到国家必配标准。各设区市要加快配备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等抢险救援器材,县(市)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排烟照明等抢险救援器材。
  (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积极探索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充实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灭火执勤和消防监督非执法岗位,弥补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2006年抓好南昌、九江两市合同制消防员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在全省设区市逐步推广。积极推行消防保安员制度,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级商住楼、写字楼等场所派驻消防保安员。无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重点镇逐步建立配备消防车的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立配备消防车、三轮摩托消防车或机动泵的专兼职消防队。积极探索在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巩固、扶持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
  (八)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骨干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真正发挥其抢险处突生力军的作用。公安消防部队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九)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类生产协作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村民自防自救。要结合村镇规划、扶贫开发和村容村貌整治、人畜饮水工程和能源建设等,建设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大力传播防火、灭火、逃生基本知识,加强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倡导良好生产生活习惯。要把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抓好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试点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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