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启用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
(2006年8月2日)
各有关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86号局长令),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启用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国认实[2006]25号)和《
关于实施资质认定工作有关证书转换的补充通知》(国认实[2006]139号),通知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证书的一种形式)和新版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为做好换发新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属于复查换证的,对实验室复查评审的材料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