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蕉城区三涧溪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蕉城区三涧溪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6〕619号)


宁德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转报将三涧溪水电站并入蕉城区电网运行并核定其上网电量的请示》(宁经贸电力〔2006〕218号)已收悉。三涧溪水电站位于蕉城区霍童镇,系技改扩建工程,技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宁德市经贸委审查批复(宁经贸投资〔2003〕368号),电站总装机13000千瓦(2×6500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4421万千瓦时。根据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为了鼓励扶持可再生的洁净能源开发,充分利用我省水力资源,经研究,同意蕉城区三涧溪水电站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