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深入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本质,及时报道打击传销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居委会、社区积极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广基层工商分局(所)、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三位一体”的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作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全面分析和掌握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并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及时协调和妥善处理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
(二)实行区域管辖,保持严打态势。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地域的监控,力争把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要集中力量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和由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依法严惩组织策划者和犯罪分子,端掉窝点,摧毁网络,确保本地区不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完善联打联防机制,形成整体执法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随时分析本地区传销活动动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思想统一、情况互通、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日常监管、执法行动等多方面开展更为广泛的实质性合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要对移送的案件线索认真受理,积极调查;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要针对传销活动跨地域和流动性等特点,加强地区之间的协作配合,组织区域联合行动,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特别要避免出现对查获的传销人员采取强制遣送出本地区后,就撒手不管的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