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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0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在市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中考招生中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使中考招生成为“阳光工程”。
  1、公示制度。中考招生的方案、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学生推荐、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
  4、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中考招生录取等工作。对工作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5、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特别加大对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处罚力度。
  (三)加强和规范中考招生政策的社会宣传
  各区县要加强招生改革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同时,为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方便地了解中考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市教育局在中考报名前统一编印《中考招生指南》,内容包括中考招生的有关政策,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等,印发给每一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和有关学校。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乡镇、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得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生活。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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