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规范加分项目,并随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将加分政策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2007年加分项目和分值调整为:
(1)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考生照顾10分参加录取,烈士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总分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2)德育类:初中毕业年级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十佳中学生”称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3)艺体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初中组单项比赛第二名以上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艺术项目比赛获个人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艺术考级获得八级以上证书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报考艺体特长生不享受此政策)。
(4)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造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联合组织的专利评比,获“十佳专利发明奖”和 “优秀专利发明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
(5)竞赛类: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的考生,照顾10分参加录取。
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
往届初中毕业生总分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市学生同等对待。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七)关于部分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007年,所有市属高中首先拿出不超过30%的规模内招生计划提前面向全市招生。区县属高中是否面向全市招生以及面向全市招生的数量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报考面向全市招生学校的提前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志愿,实行“零志愿”报考办法。跨区县报考的考生持报考志愿表和成绩单在全市统一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到各区县确定的志愿填报点填报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考生填报首先录取的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志愿时,还可以同时按第一志愿选报考生所在区县内的任何一所高中学校。
录取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将报考该校的全市所有区县考生(含学校所在区县的报考考生)的成绩排序,按照规定面向全市招生的规模内招生计划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提前面向全市招生录取的名单。第二步: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完成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后,将未录取学生的档案根据考生其他志愿情况转交考生所在区县,参加所报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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