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集团走煤-电-硅铁联营和建设自备电厂,发展循环经济之路。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积极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工艺装备和先进技术,做好环保治理和节能降耗工作。
关于加快推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为贯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32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区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区焦化行业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全区共有焦化企业19户,主要集中在石嘴山市。各种规格机焦焦炉54台,焦炉炉孔1160孔,已形成年生产能力312万吨,焦油13万吨,焦炉煤气利用能力15亿立方米。在19户企业中,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上(包括30万吨)的企业5户,其余企业年生产能力均在10万吨-20万吨。2005年,全区生产焦炭117万吨。焦化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焦化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生产能力大部分在30万吨以下,碳化室高度均在4.3米以下。炭化室高度大于3.2米及其以上的企业8户,其余均在3.2米以下。
(二)多数企业焦油深加工深度不够,少数企业有焦油深加工生产线。
(三)大部分企业在备煤、推焦、装焦、熄焦、筛焦等环节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个别生产企业剩余煤气有放散和点火炬现象,存在环保排放不达标和资源浪费现象。
(四)铁路运输紧张,造成焦炭运输困难,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原则
严格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的要求,根据我区资源、市场容量、环境保护等情况,依靠科技进步,适量控制焦炭产能,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加大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方面的技术改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二)主要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力争使整个行业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竞争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体目标是:
1、合理控制新增焦炭产能,促使产能与市场需求基本适应,“十一五”末,全区焦炭年生产能力控制在300万吨左右。
2、彻底淘汰土焦、改良焦生产能力。除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以外,“十一五”末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