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电石企业,分期分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坚决关闭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年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以下)的小电石炉及敞开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吨电石单耗大于3400千瓦时的电石炉;逐步关停单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下和单厂5万吨以下达不到产业政策规定规模和安全、环保标准的小电石生产企业,对不按要求关停并转的取消电价联动政策。
(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电石产业引导、信贷支持和财税调节,推动行业结构调整。提高并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和政府行为。逐步取消电价优惠政策,严格征收排污费,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许可证管理,对淘汰类和不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电石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近年来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外省来宁兴办的电石企业“三废”排放不达标的,将取消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根据不同市县、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结合,合理利用和消化一些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和布局。
以平罗太沙工业园区的大地冶金化工公司为依托,以石嘴山河滨工业园区的英力特集团、中卫市的明巨化工公司为重点,按照市场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集团,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市县、跨行业的兼并重组,促进我区电石产业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使电石生产与加工一体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多样化、资源利用综合化,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六)健全电石行业信息发布制度。各市县经贸局及有关部门要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做好对电石产能过剩企业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并有计划、分步骤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引导市场投资预期。加强对电石产业发展的信息引导,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适时发布产品供求、现有产能、在建规模、发展趋势、原材料供应、价格变化等方面的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经营,推广新技术,约束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密切关注石化其他产业生产、投资和市场供求形势的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防止石化其他产业出现产能严重过剩而波及到电石行业。
关于加快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
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567号)精神,促进我区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