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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坚持廉洁高效的原则。在强化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干部素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优质服务上狠下功夫,确保全厅整体效能的发挥和卫生各项工作的完成。
  (五)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政务公开要与过去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行政公示制度有机地结合,强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公开与监督融为一体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按照积极推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使之成为一项基本制度。厅机关各职能处室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厅直事业单位,都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其他厅直单位积极推行办事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

  (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树立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形象。
  (二)具有项目许可(审批)权限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建立程序化、公开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
  (三)具有一般行政管理权限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建立高效、文明、快捷的服务机制。
  (四)具有涉外行政管理职能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建立有利于对外开放与合作的服务机制。
  (五)具有窗口服务职能的处室和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使工作质量和服务档次上新水平,树立卫生行政机关及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防止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

  1.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国家和自治区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行业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技术规范,卫生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卫生收费政策。
  4.法定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与社会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预防控制方法。
  5.卫生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重大卫生规划、卫生经济运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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