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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在事关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地区划定生态保护区和禁止建设区,将城市发展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内,促进人与自然的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以满足群众需要、维护公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将规划的着眼点由偏重经济增长向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发展并重转变,兼顾城市各方面、各阶层的需要。对公共性、公益性用地给予适当考虑,合理布局学校、医院、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高度重视人居环境设计,体现城市特色,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

  (五)坚持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根据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性质。严格贯彻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科学划分城市功能分区,集中紧凑布局,切实避免利用规划修编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圈占土地,严禁搞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超标准办公楼建设。

  (六)坚持全局观念,搞好部门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相互衔接,并充分考虑城市抗震防灾、防洪排涝、人防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把防范和抵御各种灾害的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做好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

  (一)搞好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批。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是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城镇体系规划研究工作,是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优化产业布局、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前提。要认真做好《济南都市圈规划》等相关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为全省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提供科学指导。

  (二)抓好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落实。各地要积极做好城镇体系规划在本地区的深化落实工作,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有关的城镇体系规划搞好衔接。沿海7城市要根据山东省海岸带规划的原则和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市域内的海岸带分区规划,沿海各县(市)要积极开展海岸带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对重点管制地段要加强控制和保护。各市要编制实施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市域发展,合理确定市域城镇职能、规模和布局,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合理确定环境容量和开发模式,推进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城乡设施水平和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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