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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价格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教育部门负责在高等学校设置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内容纳入医学教育体系。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保证社区公共卫生经费投入。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入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努力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自付比例,促使参保人员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进行诊治。
  --建设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照社区公益机构用房相同的条件,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并依法加强监督。
  --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制定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管理办法,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社区居民用药安全用效。
  --中医药部门负责制定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 残联负责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并根据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提出建议。
  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当地政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省政府已成立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组长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市也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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