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各高等医学院校要设立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专业,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各地要制定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规划,有计划开展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各地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要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各地市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数额;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将取缔其执业资格。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