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科学。完善社区卫生筹资和投入机制,确保社区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
(五)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规范。规范设置标准,严格行业准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90%以上。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功能,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开展计划免疫、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开展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系统保健和管理;开展慢性传染性疾病监测、指导和管理;开展伤残人和疾病的康复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疑难病症的转诊;开展家庭巡诊、出诊及家庭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要优先保障城市贫困人口、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农民及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地市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至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可实行一体化管理,但要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监督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各地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各地要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人群保健工作。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并认真执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居民首诊制的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能力的提高和设施条件的改善,大中型医院要逐步减少一般常见病的门诊服务,集中精力诊治疑难重症,开展临床科研,培养医学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