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黑政发〔2006〕5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2.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5.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并在大中城市形成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医疗服务体系。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网络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确保居民就近(一般步行不超过15分钟)得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80%以上;社区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计划免疫接种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控制率达到75%以上;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育龄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较高。社区医生和护士岗位培训率达到95%,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得到明显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