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七)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可以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院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依靠行业企业,校企结合发展职业教育
  (十八)依靠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在整合企业资源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建设功能齐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的职工培训中心,创建学习型企业示范基地。制定企业接收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实践实习制度,对接收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习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并确定为省级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
  (十九)强化企业职工全员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大力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制定全省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结合企业改革发展需要,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工全员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企业要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联合,开展各种岗位技能培训工作,鼓励企业按照岗位标准同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订单式”培养。
  (二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负责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由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担任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部门责任目标,作为对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评估检查。省里要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发展宏观决策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十二)制定就业准入监察办法,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二十三)制定不同层次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管理和奖励办法,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