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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06〕5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使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受到中等职业教育或培训,较好地实现就业。强化对各类下岗、失业、城乡初、高中毕业未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实现技能就业。加强一般技术工人和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继续办好公办职业教育,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职业教育。增加政府投入,加强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职业教育,解决农村人才严重短缺和劳动力素质不高问题;重点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职业教育,针对我省六大基地建设、十大主导产业发展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解决生产一线劳动者素质偏低和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左右。“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60万名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35万名左右;培训农村劳动力1000万人次左右,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200万人次;培训企业在岗职工300万人次,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100万人次,创业培训15万人;对每年25万名左右农村回乡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全员培训;实现村村大学生计划目标;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办学水平和效益普遍提高。建立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和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实施八项工程,大力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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