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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四)强化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气象信息资源共享。建成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和海量存储设备支持的省级气象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各行业气象信息存储、整理、分发,实现全省气象观测数据的共享。农垦、森工等系统的气象台站、水利、民航等系统的雨量站和气象系统的各台站及乡镇雨量站,要按规定交换气象观测资料。水利、林业、农业、民航、国土、城建、环保、地震、交通、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气象数据信息。
  (五)完善预报预测系统,努力提高天气预报预测水平。坚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不断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优化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预报预测业务,建立健全气候变化、大气成分、雷电预测预警业务。重点建立以数值预报为基础的精细化预报业务平台,积极推进预报预测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预测水平。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大力提高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建设松花江、嫩江流域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建成与吉林、内蒙古气象中心连通的天气预报电视会商系统,集中使用三省(区)两江全流域的气象观测信息,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
  (六)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体系,提高应急气象服务能力。把气象灾害预警体系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之中。成立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组织协调通畅、部门分工明确的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针对气象灾害和突发的公共事件,建设省、市两级移动气象台。做好暴雨山洪、龙卷风、冰雹、森林火灾、雷电灾害、地质灾害、农林业病虫害、沙尘暴灾害、核污染、化学污染、暴发流行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现场气象服务工作。及时组织气象灾害影响调查评估工作,建立畅通的气象灾情传递渠道。
  (七)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发布工作。拓展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扩大公共信息的覆盖面,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答询、街区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加强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市县一级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建成覆盖全域的气象警报网。推进气象信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并不断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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