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社区信息化
完善社区信息化设施建设。完成社区网光纤化升级改造。开发市、区两级社区公共数据库,建立社区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共享体系,实现社区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交换和共享。
实现电子政务向社区的延伸。结合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托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统一电子台帐,开发政府各部门面向社区的综合管理与服务系统,通过社区服务网上集成门户、网络电视、数字电视、市民呼叫中心、公共信息亭等途径,多渠道地服务社区居民。
推动电子商务向社区的延伸。鼓励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从事社区电子商务和公益性服务,搭建社区商务服务和公益性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公共信息亭”等信息发布和交易终端在社区内的布设,方便市民的公用事业缴费和日常消费。建立社区物流配送点,解决电子商务最后100米的问题。
加快社区内部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建立社区内部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社区安全监控等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并通过各种信息化手段,向社区居民提供居家养老、家政中介、健康保健、文体娱乐、物业报修、缴付资费等信息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的组织体系
进一步发挥苏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决策作用,重点研究解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信息化建设的重点课题,审定重大项目建设方案。
进一步发挥好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的统领作用。各市、区要建立健全机构、理顺工作关系、落实人员编制。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研究,积极探索适应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切实做好信息化的规划制定、项目推进、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进一步发挥各部门信息主管和信息处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中坚作用。各市、区要建立政府部门信息主管制度。各部门信息主管要在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切实提高自身的协调能力和业务水平,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主管制度。
(二)完善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信息化法制宣传,强化政府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密切关注国家、省信息化标准制定进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标准实施的细化工作,并在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
在遵照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探索建立适应苏州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重点制定基础数据库建设规范和标准,明晰政府信息资源所有权、数字认证、信息安全、信用征信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完善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机制
做好信息化项目总体方案的制定和审核工作。信息化重点项目或跨部门项目建设方案,由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明确建设主体、部门职责分工、项目预算和计划进度,报市政府批准确定。单个部门的电子政务应用项目的建设方案须经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
强化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大力推行项目监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探索适应软件和服务类项目招投标的方式,在考虑价格因素的同时,重点考虑开发商、服务提供商技术开发能力、维护响应能力等对项目成败的关键性因素,以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系统的可靠运行。
推行项目评估,严格验收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实施社会化效益评估的方法,对列入政府实事工程的信息化项目要接受群众评议。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由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提倡信息化外包服务。在政府部门和政府投资项目中实施信息化外包服务,将系统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技术性工作,交由专业服务商,使各部门的信息主管与信息处的主要精力用于信息化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外包服务过程中应慎重选择服务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四)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加大各级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将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基础性、全局性、公益性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重点保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和跨部门综合应用系统的建设。
加大对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力度。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包括各部门自身投入在内的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统一扎口管理,避免信息化建设资金多部门、多渠道申报,切实保证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杜绝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完善信息化建设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发挥信息化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投融资中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新路子,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信息化建设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
(五)加强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初步形成以高等教育、学历教育为主,以职业资格培训、公务员培训、企业培训和社会化普及培训为辅的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
打造集聚高素质人才的环境。制定、完善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从高素质人才创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加快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为高素质人才提供良好的集聚交流、信息服务和生活服务等创业发展环境。
(六)加强信息化宣传与普及
普及信息化知识,全面提高全民的信息化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科普宣传、信息化讲座等形式,宣传和普及信息化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强化政府的导向和示范效应。通过信息化政府实事工程的建设,扩大信息化成果的受惠面。办好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等大型活动,多形式、多层次地展示苏州信息化建设的最新成果。
(七)打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进一步改善风险和创业投资业发展环境,着力形成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尤其是外商资本介入风险和创业投资行业的良好氛围。加大对重点IT企业的扶持力度,对获得国家和省的电子信息产业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政府给予相应的项目资金配套。
依托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多元投入,以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在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建设面向社会特别是面向广大中小企业、中小科研机构和创新创业型人才的、资源共享的创新技术平台。
(八)加强信息化合作交流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开展在信息化发展研究、信息技术和产品开发应用以及信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