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制造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程序及要求的通知
(闽经贸机电[2006]609号)
各多功能拖拉机制造企业:
为规范多功能拖拉机制造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统一考核要求,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多功能拖拉机制造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经贸委负责多功能拖拉机制造企业生产条件的考核工作,并组织专家组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二、企业申报考核的必要条件
企业必须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425-2006《多功能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制造样机,并经有型式试验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企业标准应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三、考核程序
1、企业提出书面考核申请,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已生产的产品、企业标准、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质量管理开展情况。
2、省经贸委组织专家组到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按《多功能拖拉机企业生产条件考核要求》进行,包括考核新产品样机与企业标准、产品图样、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的一致性等。
3、省经贸委根据专家组考核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多功能拖拉机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发文确认。
四、专家组的职责和基本条件
专家组由产品、技术工艺、质量管理和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并就企业生产条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情况、质量管理水平等意见,并附厂房、生产线、设备等照片和主要设备清单。
专家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了解多功能拖拉机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多功能拖拉机产品相关业务,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良好声誉。
3、一般应有高级职称。
五、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即停止或取消其生产条件考核资格。
附件:多功能拖拉机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程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