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拓宽渠道,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公益性活动。一是通过典型引导,认真总结推广已经涌现出来的单位、企业、个人投资兴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和实践基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二是通过项目引导,推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自治区、市、县(市、区)可设立一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引导、扶持、评价、奖励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的表彰奖励制度等。
要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队伍建设,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要精心选拔热爱校外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懂业务、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水平。面向社会聘请一批专业人才,招募一批优秀志愿者,建立专兼职结合的辅导员队伍。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继续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分层次地对全区各级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队伍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工作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市属以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干部培训,原则上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厅、团区委、妇联、科协协同完成;县(市、区)、社区和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干部培训,由各市负责。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充分发挥青少年宫协会、教育学会、家庭教育学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吸引各方面人才,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贡献力量。鼓励支持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艺、体育、科技工作者,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提供义务服务。组织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的有关专家,开展校外教育理论研究,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理顺和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所属现有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原隶属关系不变。今后,由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原则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注重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不同类型校外活动场所的实际,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自身发展活力,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