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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党政分管领导要带头抓、亲自抓;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协同各方力量,研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文化、教育、建设、民政部门和团委、妇联、科协等组织要做好所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调查摸底、计划制定、建设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在总结评估“十五”期间“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专项彩票公益金”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计划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提供资金支持;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把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前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建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目标管理、监督考核及奖惩等有关制度,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定期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挤占、挪用、租借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退还,对服务对象和活动内容名不副实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改正,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活动项目和服务内容要坚决予以清除。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财政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改造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根据我区实际,适当从体育、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扶持原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使用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实行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用于事业发展;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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