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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统一规划、农村与城区共同发展的原则,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城镇建设中,统筹城镇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要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新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非经营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地方政府应优先划拨。此外,在筹建老年活动中心或设施时,可以从中划出一定面积,用作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用地。要按照巩固、提高、发展的原则,对现有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清理和整顿,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原有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完善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其增强活力,以适应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需要。要积极扶持新兴项目,使之成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新的生长点,带动和推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蓬勃开展。

  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站。已建成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要专门开辟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学习活动室。

  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要求,加大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力度。全区各地已建成的县级宣传文化中心、乡镇宣传文化站、村宣传文化室,都要专门开辟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学习活动室。各地要因地制宜,依托全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依托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其他社会资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乡村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为农村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加校外活动提供条件。要研究制定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制度,在设施配置、管理模式、活动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四、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服务功能和优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要充分发挥所属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服务功能,根据自身类型和规模,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满足未成年人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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