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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是必须坚持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要把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效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主管部门,对校外教育资源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场所的功能和特点,结合学校的课程设置,统筹安排校外活动。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要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以及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情况,作为对学校和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结合推进新一轮课程改革,把校外实践活动排入教学计划,切实保证活动时间,并做好具体组织工作。要增加德育、科学、文史、艺术、体育等方面课程的实践环节,充分利用校外活动场所开展现场教学。各类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要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积极探索和创新活动载体,使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安全问题,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学校要开展必要的自护自救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校外活动场所要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购买保险,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三、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我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目标是:各市2008年底以前要建好并投入使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市2010年以前建有一个少年儿童主题公园,也可利用现有的城市公园增设少儿活动区;各县(市、区)要在国家彩票发行收益资金和自治区彩票发行返还公益金的扶持和自身的努力下,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建好并投入使用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并全部完成由国家教育部等投资的县(市、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有条件的社区、街道、乡村要建好并投入使用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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