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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2004]29号)精神,以贴近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为宗旨,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明确定位、完善功能,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健全机制、改善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使广大未成年人在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悦身心,健康成长。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对违背公益性原则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不再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相关优惠政策。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材料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收费项目必须经当地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

  二是必须坚持为广大未成年人服务的宗旨,把服务未成年人、造福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普及性活动为主,力求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其中,满足未成年人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吸引他们积极参与,使他们充分享有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要坚持常年开放,特别是适当延长节假日的开放时间,增强接待能力,提高场所利用率,为未成年人更好地参加校外活动创造条件;要坚持围绕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科技素养、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组织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精心打造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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