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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6]34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
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抓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对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锤炼高尚的道德品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兴趣爱好、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建设了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一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各级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积极拓展教育内容,丰富活动载体,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文艺体育培训、劳动技能锻炼等教育实践活动,在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育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部分市、县(市、区)没有青少年活动场所,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县(市、区)大多经费短缺,设施陈旧老化,不能满足未成年人的需求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努力开创我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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