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健全全区消防工作体系,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城乡火灾的防控能力以及消防队伍的灭火抢险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建立起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二、全面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抵御火灾的能力
(一)完善消防经费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体系,消防投入应与当地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切实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和整体水平。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将消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消防各项业务经费的落实。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将消防员意外伤亡保险、地区生活补贴、高危行业补贴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城市建设配套费和维护费必须按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配置和维护。要积极拓宽消防经费来源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吸纳社会各界的捐助资金以弥补消防经费的不足,推动消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建设。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以及依法治火的要求,从消防工作的具体实际出发,积极开展立法调研,逐步修订完善现行有关消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管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消防安全教育等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切实提高消防管理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快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城乡发展及消防工作需要,尽快编制、调整和完善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三年内,县级以上城市及重点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及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