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06]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着力解决当前我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投入逐年加大,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区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严重滞后于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执法力度不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消防队 (站)偏少,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消防力量增长缓慢,消防装备量少质差等问题十分突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中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火灾隐患不断增多,火灾危害日趋严重的新形势下,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巩固现有的消防工作体制和工作成效,重点解决好当前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消防工作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