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强化经营责任意识,落实食品安全自律职责。要明确制订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的工作职责和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主任为各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食品安全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为各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食品安全员同时负责协助食品安全主任监督本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逐步实行食品安全员持证上岗。食品安全员必须参加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举办的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培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各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必须聘用具有上岗资格的食品安全员。
  3.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流程。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经营单位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食品经营流程。《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巡查办法》、《深圳市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索票索证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办法》等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须全面上墙公布,进一步健全食品进销台帐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经营流程的组织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三)大力健全社区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1.建立社区群防体系,健全社区监督机制。要充分利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力量,尤其是要积极发挥关注、热心食品安全的广大群众的作用,建立社区群防体系,健全社区监督机制。各社区工作站应视社区规模,聘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热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等社区居民和社区管理工作者,担任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充分利用他们熟悉社区情况、关注自身和群众食品安全的优势,对各类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应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食品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督能力,使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还能够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宣传员和仲裁员的职责。各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一律由工商部门发给统一的监督员证,实行持证监督。
  2.完善组织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有关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和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必要场所,以相对规范、固定的形式组织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开展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工商部门应会同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在社区中设立食品安全知识专栏,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手册,长期开展社区群众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