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政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1.切实加强我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要把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列入本级政府的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监管工作,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建立组织协调机制;要按照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要求,加强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积极协助工商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发挥基层社区管理机构的作用,密切会同工商部门做好社区义务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比较集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重点社区,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建立社区义务监督员站;要积极依托社区工作站、社区义务监督员站等机构,大力开展社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社区义务监督员站由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和管理,工商部门协助。
  2.切实加强我市工商部门的一线监管和督促指导工作。市工商部门要做好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健全、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一线监管。要按照“三位一体”管理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导各类食品流通企业设立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流程,全面建立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自律制度。要积极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落实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的聘请、组织、培训工作,建立工商部门与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社区义务监督员站的沟通联系制度,确保执法监督与社区群众监督紧密结合。
  3.切实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市贸工部门作为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在制订食品流通行业规划、行业指导规范工作的同时,要配合工商部门和各区政府,有针对性地完善食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对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进行组织和动员,提高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自律水平。
  (二)健全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
  1.明确责任主体,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全市经营食品的市场、商场、超市中设立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明确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内部责任主体。食品安全主任由企业“一把手”或其他企业负责人担任。食品安全员按以下比例配备:食品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不少于1名;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内),应当增加1名以上安全员。上述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将食品安全主任、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工商部门备案。同时,要在市场、商场、超市的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以及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加强对流通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的公众监督和约束。食品安全主任、安全员如发生调离或辞职应同时明确接替的人员并公示,公布的联系电话必须保证在营业时间内随时接听。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