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10月10日 深府办〔2006〕174号)


  为进一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实现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08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06〕第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的部署,现就加强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当前实际,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流通环节是消费者接触食品的第一道环节,也是牵涉消费者数量最大的一个环节。随着我市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以及食品消费层次、消费结构和消费者组成的日益复杂,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足、经营者责任意识不强、食品流通场所开办管理单位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我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构成了比较严重的威胁,对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查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继续完善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健全、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力确保广大市民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政府牵头,全民参与,全面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
  政府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工作,是针对我市食品流通环节特点所采取的一项直接、有力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按照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办理工作和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建设工作的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全力推进政府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政府、经营者、社会三方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构建政府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要全面深入地动员食品安全所涉及到的食品经营者、社区居民、新闻媒体等各类主体,创造条件,使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全面覆盖我市食品流通行业和全市各类社区,使我市各类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食品流通场所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监督,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制度得到加强,食品经营主体和行为进一步规范,市民群众购买和消费食品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加强“三位一体”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