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确责任
(一)“系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审定市级资金使用、平衡计划,协调资金到位,牵头对工程总体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市建委
负责“系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负责编制工作方案和计划;负责对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组织有关项目的实施,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
(三)市重点办
负责“系列工程”中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等工作。
(四)市市政委
负责牵头实施灯饰工程、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户外广告整治等,指导各区实施背街小巷环境整治,配合“系列工程”建设所涉及路灯 线网下地和排水设施迁建;负责施工占道的协调工 作。
(五)市园林局
负责牵头实施南山植物园、城市道路与节点绿化工程、城市公园与社区公园建设,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导相关各区的园林绿化、美化建设。
(六)市交委
负责实施环线高速公路罩面,实施高速公路、县际公路、乡村公路建设,实施所属产权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七)市公安局
负责实施已建成道路的标志、标线补充完善,配合有关项目建设的交通管理。
(八)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系列工程”项目有关立项、可研手续办理和资金平衡工作。
(九)市财政局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资金平衡和筹集工作。
(十)市规划局
负责“系列工程”项目有关规划手续办理。
(十一)市环保局
负责“系列工程”项目有关环保手续办理。
(十二)市国土房管局
负责“系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和有关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协调各区推进廉租房项目建设。
(十三)市工商局
负责配合实施广告整治工作。
(十四)市文化广电局
负责配合重庆市图书馆开馆准备工作。
(十五)市电力公司、市水务集团、市文化广电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信公司、重庆移动公司、联通重庆分公司、重庆燃气集团配合“系列工程”建设,负责实施各自的管网下地和改造工作。
(十六)主城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区级项目的实施及市区共建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背街小巷环境整治和区管道路罩面工作,配合市级项目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工作。
(十七)市城投公司、市地产集团等相关项目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