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总体时间安排
9月2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10月全面实施后期扶持工作。
三、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加强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市人民政府已成立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机构组建之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市水利局负责除三峡工程、彭水等电站以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有关工作,市移民局负责三峡工程、彭水等电站移民后期扶持的有关工作。根据国家水库移民机构设立情况,结合实际,适时组建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机构。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地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总责。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具体分管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负责人,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应相应成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领导责任,落实人员,做好本地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各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市、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编办、组织、人事、宣传、公安、信访、物价、电力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严肃工作纪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作为一项廉政工程、阳光工程、群众满意工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做到“六不准”: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自行其是、违背政策解答,不准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不准遇到突发事件临阵退缩,不准漠视群众诉求、伤害群众感情,不准滞留、挤占、截留、挪用扶持资金。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在制订和完善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从市到区县(自治县、市)逐级开展人员培训,做到工作人员“五明白”,即“明白工作纪律、明白政策内容、明白服务对象、明白自身职责、明白方法步骤”;政策贯彻落实“四统一”,即“口径统一、解释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做到相关政策法规随身带,随时学,坚持一种声音,一把尺子,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解释不变形,执行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