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区县(自治县、市)组织实施、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政策,实事求是,移民受益。
(三)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农村移民贫困问题,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增加移民收入,不断提高移民生活水平。到2010年,全面解决水库农村移民温饱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耕地灌溉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本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户通电率达到100%,村村通公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推进实用技能培训,农村移民富余劳动力基本转移就业,建立和完善村级医疗点,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解决生态环境脆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目标是,全面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滞后、生态环境脆弱的问题,切实做好开发性移民工作,使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二、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措施和方法
(一)扶持范围及对象
后期扶持范围为我市大中型水库和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置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搬迁安置人口。在扶持期内,市对各区县(自治县、市)2006年6月30日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和期限
1.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置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对 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安置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安置之日起扶持20年。
(三)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详见附件1)
(四)后期扶持方式(详见附件2)
(五)编制规划
1.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在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后,以村为单元、以县为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2006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报市政府审批。在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中,明确资金发放到个人和实施项目扶持的具体办法。
2.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在国家印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大纲后,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以村为单元、以县为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与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有关专项建设规划相衔接。项目的确定要坚持民主程序,尊重和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有关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