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06]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建国以来,为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兴建了一批大中型水库。经国家核定,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市68座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为40. 53万人(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三峡水库农村移民35.04万人(人数还需国家进一步核定)。以三峡工程为代表的库区移民,“舍小家、顾大家”,为全国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自然地理条件限制,我市大中型水库60%左右的农村移民人均耕地不足0.8亩,其中约16%的移民人均耕地不足0.3亩,大多数水库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据初步统计,2005年我市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仅1656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59%,水库移民年人均纯收入在944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占水库移民总数的 58%(其中人均纯收入在68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占水库移民总数的23%)。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普遍存在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大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加快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解决移民长远生计问题,使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三峡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农村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农村移民,中央、市级和区县(自治县、市)水库农村移民。
--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