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没有真正到位。个别地方和单位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认真领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有的没有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且资金投入明显不足。二是监管合力不明显。食品安全工作多头管理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的转变,有的区县重复抽检现象比较严重;区域管理差别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成为薄弱环节;重专项整治、突击检查而轻日常巡查;“重制定,轻贯彻”,规章制度执行不力。三是宣传教育不深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短时期、运动性为主,覆盖面、影响面有限,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农村地区不少群众缺乏对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致使食物中毒现象时有发生。缺乏让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渠道,缺乏相应的激励手段。四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广大农村大都实行分散经营,作坊式生产形式普遍,导致产品种类繁多,品种杂乱;而食品加工方面(如卤、腌制品和豆制品等)更主要是一些小加工作坊,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加工点甚至无证经营,流动性大,不利于推行标准化技术和统一产品质量,大大制约了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也加大了有关部门的查处难度。
四、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3号),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长远规划,把食品安全工作监管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做到“守土”有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抓,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抓落实,将责任落到实处。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上下联动、层层监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