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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快信用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优惠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尽心尽力做好支农服务工作,坚持用足用活各项政策规定,改善服务环境。要认真兑现对农民群众的各种优惠政策,保证制定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随着广大农民信用意识的不断增强,逐步放宽优惠条件,提高授信额度,加大放贷投入,真正让诚实守信者得实惠,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创评工作的吸引力。各级农信社要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上门服务,限时服务,努力实现工作提速、提效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在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中求得自身更好的发展。
  (四)抓好典型示范,做到以点带面。当前各地开展信用村建设进展不平衡,部分镇、村还认识不足,存在观望等待的思想。因此,对尚未开展信用村创建活动的镇、村,要积极主动与农村信用社联系,力争在今年取得突破。对条件成熟的村(居),创建信用村的工作可以一步到位;对条件不够成熟的,可从创评信用户入手,逐步扩大覆盖面,待条件成熟后,才评选信用村。要善于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用典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创评工作中来。通过典型引路,实现点、线、面结合,进一步加快信用村的建设。
  三、加强对信用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信用村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社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共同构建“镇政府、村委会、农村信用社、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信用村创建工作,确保抓出成效。要制定信用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健全机制,严格奖惩,扎实推进,确保创评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各区(县)、镇要建立健全信用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按期达到目标要求、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要把加快信用村、镇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专项督查,年终考评,确保创建信用村工作扎实有效的展开。
  银监会、人行、各商业银行、农信社、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组织好创建信用村、镇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和日常调研督导,不断完善实施办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信用村、镇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清理收回不良贷款,特别要加大对“赖债户”、“钉子户”等逃废债务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农村信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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