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信用村建设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信用村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创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开展创建信用村活动近6年来,只有54个村(居)被评定为信用村,占全市涉农村(居)数的 6.42%;享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也只有2829户,仅占农业户口的0.45%。也就是说,平均100个村(居)仅有6.4个村(居)为信用村,平均200户农户还不足一户评为信用户。这就说明了我们推进信用村建设的力度还不够,真正能够享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的农户为数极少,支农惠农政策还没有用好用足。因此,要把农村小额信贷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切实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一)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布告、宣传单和告农民贷款明白书等切合当地实际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加快信用村、镇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创评内容和优惠条件,大力宣传推广在农村信用村、镇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以会代训、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要注重把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结合起来,在全市农村努力营造“争做诚实守信好公民、争当文明信用户”、“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日益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农村信用水平和文明素质。
(二)规范创评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在推进创建工作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397号)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113号)的精神和《汕头市加快信用村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汕市办 [2004]10号)的有关要求,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部门,认真扎实做好创评工作,不断丰富内容,完善措施,规范管理,增强可操作性,促进农村信用村、镇建设向规范、有序、科学的方向发展。创评工作要坚持群众参与,公示监督,确保创评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对信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各级政府要把信用村、镇建设的各项要求与“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丰富创评内容,增强创评工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