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快信用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6]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进一步加快信用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汕头市进一步加快信用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认真落实省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座谈会的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在总结近几年创建信用村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信用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农村经济基础,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信用村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信用村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
开展创建信用村活动,是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工作,把切实解决当前“三农”存在问题,作为巩固农村政权基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来抓。最近还制订了改善金融服务“三农”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快信用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这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一)加快信用村建设,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主题,千方百计加快发展农村经济。通过进一步加快信用村建设,有利于帮助农民群众获得信用贷款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二)加快信用村建设,是农村信用社拓展业务的迫切要求。开展信用村建设,通过定期召开“社政、社企、社民”联席会,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建立了农村信用社与政府、村两委、农村经济组织、农户的“四位一体”的新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了农村信用社与广大农民的密切联系。通过农户信用评定,核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既有效解决农户贷款担保、抵押难的问题,又提高农户贷款质量和信贷人员素质。同时,通过信用村建设,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的发展。
(三)加快信用村建设,是加强农村诚信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诚信是经济发展之本。通过加快信用村建设,加强诚信道德教育,深化诚信道德实践,能够逐步解决农村部分干部群众在履行合同、落实承诺等经济交往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密切干部群众关系,构建农村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