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平除坟墓的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动员封存、平除或迁坟阶段(9月4日-12月31日)
1.发布通告。市政府发布《关于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的通告》(淮府〔2006〕64号),将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平除坟墓有关事项告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2.制定整治方案。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和矿业集团、市建委、市林业局、市司法局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整治时限以及沿山各乡镇和有山林权属单位的任务、职责等,并报市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整治任务,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
4.广泛宣传发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栏、宣传标语、街头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的通告》,强力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整治工作的主要目的和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参与整治工作。
5.山林权属单位要在9月31日前核准符合封存标准的墓区,对现有墓穴逐一清点,登记编号,拆除其空墓穴。
6.各区都要成立由林业、国土、建委、公安、工商、市容、民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开展殡葬巡查及执法工作。
7.对墓主同意平除或迁坟而无劳力或时间的,山林权属单位要协助其平迁,以加快整治进度。
(二)依法平除,恢复植被阶段(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1.宣传和新闻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对整治区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曝光。
2.对逾期不自行平除或迁移坟墓的,由各区和矿业集团、市建委、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实施强制拆除。
3.各区和矿业集团、市建委、市林业局、市司法局要组织力量集中清除拆除墓穴留下的建筑垃圾,植树绿化,杜绝视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