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平除坟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2006〕7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
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美化绿化舜耕山风景区,建设舜耕山公园,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4日-12月31日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平除坟墓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人文殡葬的发展理念,以加强宣传教育、政策引导和依法治葬为手段,按照全市动员、自主实施、属地管理、规范有序的整治思路,扎实开展舜耕山乱埋乱葬的专项整治工作,还山还林,恢复植被,并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淮南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依据《关于对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和平除坟墓的通告》(淮府〔2006〕64号)的要求,将整治的范围划分为封山禁葬区、公墓封存区和平迁坟墓区等3个区域。
(一)封山禁葬的范围。实行封山禁葬范围,东起九龙岗小东山,西至望峰岗的小庙山(合法公墓除外),绵延近20公里的山林范围。
(二)封存墓区的范围。对舜耕山区域内的非法经营性墓区的封存,仅限于有建墓单位统一规划墓型、统一护墓管理、统一施工建造、统一标准收费的规范性墓区。没有达到四项标准的墓区均不属于封存之列。所有被核准封存的墓区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三)平除或迁移坟墓的范围。除合法经营性公墓和暂时确定封存的墓区外,舜耕山范围内的所有坟墓一律进行平除或迁至合法经营性公墓内。
三、实施主体
舜耕山实行封山禁葬、平除坟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属地的山林地划片包干,明确责任。由山林权属的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和矿业集团、市建委、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