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二)入境旅游市场开拓奖
  对开拓我省境外重点客源市场和新兴市场具有突出成效,并能形成一定规模客源的旅游公司给予1-5万元奖励。
  (三)入境旅游包机奖
  对合作经营境外直航包机的旅游企业(不包括正常航班),每入境一架次奖励1000元(包机切位按比例计算)。
  (四)入境旅游促销奖
  对参加由省旅游局牵头组织的境外展览促销活动的单位,按摊位费的15%给予奖励。
  (五)入境旅游贡献奖
  按各市州年接待境外游客人次总数和增幅分别排名,两项名次数相加,取前5名给予1-5万元奖励。
  (六)国际旅行社全国百强奖
  对我省进入全国年度百强的国际旅行社,奖励2万元。
  第七条 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的国内旅游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国内旅游贡献奖
  根据全省国内旅游综合排名,对接待国内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均进入前十名,并且两项指标均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旅行社给予1-5万元奖励。
  (二)国内旅游促销奖
  对参加由省旅游局组织的国内旅游促销的单位,按摊位费的10%给予奖励。
  (三)国内旅行社全国百强奖
  对我省进入全国年度百强的国内旅行社,奖励1万元。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八条 旅游企业和市州旅游局申报奖励项目,需在次年2月底之前向省旅游局提交“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本年度的“来湘入境旅游接待人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来湘入境直航包机架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包机合作经营合同及付款凭证、省口岸办(或航空公司)下发的航班时刻表通知、摊位费发票或经省旅游局认定的付款凭证,过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
  省旅游局根据旅游企业和市州旅游局上报的有关申报材料,结合旅行社年检项目、年度统计报表、边检部门的统计数据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省财政厅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拨付资金。
  奖励资金用于获奖单位的旅游促销和奖励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对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考查和评估资金使用效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