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与上级往来
贷:补助收入
(二)县(区)财政局应根据预算指标,按学校分账设置支出明细帐,办理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后,根据支付凭证回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其他财政存款
五、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等的账务处理
(一)学校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时的账务处理。
1.县(区)财政局将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后,及时将支付凭证回单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包括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机构,下同),学校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和支付凭证回单复印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
2.学校收到县(区)财政局直接支付到学校账户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后,根据收款通知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二)学校作为县教育局二级预算单位时,学校帐务处理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县(区)教育局区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已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不进行账务处理;年终汇总资产负债表时也不做“拨出经费”和“拨入经费”相抵冲的处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和县(区)财政局支付凭证回单复印件,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拨出经费
贷:拨入经费
六、年终结余资金处理
由省级财政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免费教科书资金年终结余,按照《湖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湘财库〔2002〕28号)中年终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县级财政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年终结余,县(区)财政局将预算指标与直接支付资金核对无误后,结转下年度使用。
七、其他事项
(一)对账。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国库部门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之间,省级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省级教育部门之间,县级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作为学校一级预算单位的县级教育部门及学校之间,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认真处理各项账务,定期、及时核对账务。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我省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