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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三)对免费教科书资金以外的其他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国库处根据省级预算指标文件,一次性从省级财政单一账户划拨到省财政厅国库处开设的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省级预算指标文件和人民银行预算拨款回执联作以下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与下级往来
   贷:国库存款
  省财政厅国库处负责管理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的会计,收到资金后,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县(区)财政局开设的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并在收到和拨付中央专项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
  拨付资金时:
  借: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年度终了,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将“与下级往来”转作“补助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补助支出
   贷:与下级往来
  二、省教育厅有关账务处理
  省教育厅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免费教科书资金,根据《省级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三、市(州)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有关账务处理
  市(州)财政局根据省财政下达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与下级往来
   贷:与上级往来
  年度终了,根据省财政下达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将上述“与上级往来”和“与下级往来”资金,分别转作“补助收入”和“补助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
   贷:补助收入
  借:补助支出
   贷:与下级往来
  四、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有关账务处理
  (一)县(区)财政局总预算会计根据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代理银行转来的收款凭证,对收到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与上级往来
  年度终了,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将上述“与上级往来”资金转作“补助收入”。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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