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财库[2006]10号)
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国库处。
附件: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库〔2006〕9号)及《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账务处理
(一)年度当中,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拨付到省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省财政厅国库处根据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转来的收款凭证,做“与上级往来”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
贷:与上级往来
年度终了,根据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将“与上级往来”资金转作“补助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
贷:补助收入
(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办理免费教科书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后,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1.省国库集中支付局会计
(1)根据支付凭证回执联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一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资金清算后,将直接支付汇总清算资金额度通知单与财税库联网传输的直接支付清算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转帐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3)年终转账会计分录: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
2.省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财税库联网传输的直接支付清算信息与人民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