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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

  2、强化司法管理和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司法保护原则,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3、把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
  4、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完善信访接待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制度以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网络,加大公安机关反家暴的力度,逐步减少家庭暴力现象。
  (六)妇女儿童与社会环境
  目标: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尊重妇女,爱护儿童,使妇女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净化文化环境,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提高妇女儿童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妇女儿童创造适宜的居住和成长环境;提高妇女儿童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应达到100%。实现自来水管网络化、户厕粪便处理无害化。城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地面水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基本按功能区达到国家标准。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2%;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增加妇女儿童的自我支配时间,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发展社区妇女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设施和场所,加强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区、县(市)至少有1所妇女儿童活动场所;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状况;办好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建立对处于困境中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
  措施:
  1、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妇女发展的宏观总量平衡。
  2、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爱护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利的良好风尚,优化妇女儿童的发展环境。鼓励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新女性,引导儿童做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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