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施工图审查资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资料存档制度。施工图审查结束后,对施工图审查资料要及时分类整理、立卷归档,统一保管。
(二)存档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受理手续、主要结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地质勘察报告、节能设计报审表、节能计算书、审查意见、勘察设计企业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复审意见、审查情况一览表(以上均为原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等。
(三)主要结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勘察设计企业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审查意见、复审意见等应当长期保存。
(四)有关人员移交档案资料时须列出清单,交接双方签字。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确需外借,需经审查机构负责人同意,并约定归还日期。
(五)档案资料由专人管理,保管人员要熟悉业务,定期整理资料,妥善保管,做到无丢失、无损毁,并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鼠、防高温等工作。
(六)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有序,便于保管和使用。
七、施工图审查公示内容
(一)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
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
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第
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