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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加快劳动合同法制化建设。《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订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废止过时的、不适用的政策规定,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体系,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3、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
  (1)探索建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工资税前列支办法,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工资,可按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和计税工资标准的规定,在税前列支,调动企业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
  (2)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备案制度。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特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修订本单位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制定和完善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到2008年底,规模以上企业配备专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企业普遍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劳动合同基础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4、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
  5、加强内部工作协调,逐步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征缴三大业务平台之间的有机联系,提高和强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资源优势,实现信息共享。业务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网络,动态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情况,并进行定期统计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6、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不按规定履行劳动用工登记义务、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2006年至2008年期间,省里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以及建筑、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检查验收标准另行制定)。对完成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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