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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2007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
  (三)2008年底,实现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实施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实施步骤
  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
  1、调查摸底。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调查,全面、准确的摸清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户数、劳动用工形式、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制定方案。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各市实际,制定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每个年度的工作目标,当年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的企业、实施步骤、时间进度以及保障措施。
  3、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1、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
  (1)全面启动劳动用工登记工作。从2006年7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劳动用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劳动用工登记中,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时间、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社会保障卡号码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同时,将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补签劳动合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企业多种用工形式纳入劳动用工登记范围。通过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实现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劳动用工登记微机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统一工作流程及相关指标。2008年6月30日前,全省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2008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劳动用工登记数据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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