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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1)重大气象灾害(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干旱、高温、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大雾、干热风、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3)自治区境内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 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

  自治区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指挥,自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气象局、农牧厅、科技厅、林业局、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卫生厅、商务厅、经委、农垦局、地震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通信管理局、宁夏电力公司、宁夏机场集团公司、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自治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2.1.2 各市、县(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

  各市、县(区)相应成立本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事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2.2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各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认真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1)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开展气象及衍生灾害的部门联合会商和气象信息共享工作;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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