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单位道路标牌的通知
(汕府办[2006]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3年1月,我市行政区划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为下辖六区一县的“大汕头”格局。行政区划调整已有三年多,但至今,我市个别单位、道路标牌有关政区名称标示仍存在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就规范单位、道路交通标牌通知如下:
一、关于清理和规范单位、道路标牌的问题
(一)清理和规范单位标牌。目前仍存在个别单位政区通名未改标牌的问题,在国道324线潮阳区路段,还存在“潮阳市××塑料厂”、“潮阳市音响综合市场”、“潮阳市机动车检测站”、“潮阳市峡山公正站”;在国道324线澄海城区路段,也存在“欢迎您光临澄海市”、“澄海市澄城中心市场”等的情况,这一现象往往对外来人员会产生一些混乱,也不利于我市的对外交往,因此,必须对单位标牌进行清理纠正,按现政区地名给予规范。
(二)规范道路交通标牌。由于我市行政区划调整,道路交通标牌比较乱,标示不统一,有的标示已过时,如早已是市区的杏花路往西南还用“市区”标示。因此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地名标牌 城乡》并结合我市实际给予统一规范。
1、要以一级政府的专名作为政府驻地政区地名标示。如:汕头,潮南,潮阳,澄海,和平,谷饶,盐鸿、隆都等。
2、中心城区、澄海、潮阳、潮南城区内的标牌要标示到具体地名。
3、公路交通标牌如有两处标示的,以终点地和最近政区地名标示。
(三)市区交通标牌拼写问题。地名的国际罗马化是指用罗马字母书写的标准化地名。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了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拼写的国际标准,按照地名国际标准化的宗旨,一个地名只有一种罗马字母的书写形式,国际上重要文件和地图都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用汉语拼音拼写地名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需要,是真正与国际接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
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我市市区交通标牌必须改用汉语拼音拼写。